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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容许的起重量下,叉车的整体性能不会受到损害,与原来使用标准货叉的情况相同。该方法可作为叉车配置属具后起重量测定的基本原则。
2按构什承载原理确定允许起重。
首先,由式[1-2]可以得出:如果新的载荷中心距Scx比原来的载荷中心距Sc大,那么新的允许重量就可以由该式决定。若负载中心距减少,达到Scx小于Sec,则利用公式(1-2)得到的新的起重量允许值有可能比原来的林德叉车配件额定起重量大。这一点,在叉车的实际操作中是绝 对禁止的。由于门-架件、升升链、升液缸、驱动桥的承载部和多路阀等液压系统的许用安全系数不宜改变。整体设计时,各部件仅构成叉车在额定荷载作用下的安全保障。在此情况下,可根据叉车和构件在配体前后承受负荷应相等的原则,确定新的允许起重量。可以得到以下公式:
上式中,Qy根据这种原理决定了叉车在配置属具之后允许起重量。